财政部12月3日向社会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用到了“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这样的表述。中心点则是,在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利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道路。 经小编搜索发现,文件中提到的,2016年,中央财政将选择13个省份开展试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其中贵州省于2015年4月份已发布名为《2015年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因此可见,12月3日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是在经过一定的实践之后,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这一大方针的配套支持政策。也就是说,并不是现在才开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而是已经扶持了好一段时间了。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到以前是在浙江和宁夏两省试点,现在则是扩大到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包括浙江和宁夏一起共13个省进行试点。而2015年4月贵州省的《工作方案》说明这方面的试点早就已经实施,财政部12月3日公布的《指导意见》说明前期的实施效果或者预期效果已经获得中央级的认可和支持。更进一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决心,由此体现。 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核心基点,其实是农民土地权的流转。因此,任何形式上的举措,都围绕这一核心基点展开,也就是说,如何最后消灭小农,培养基于农村土地权的涉农资本家和工人,成为接下去的关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