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深化国企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
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专家。专家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获审议通过,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形成国资监督体系,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体系性制度保障。”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两个文件审议通过,将有利于保障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
李锦表示,会议提到的“坚持问题导向”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已开展的数轮针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为数不少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企业中,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腐败已对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在加大反腐力度同时,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如若不然,不仅改革可能遭遇各种破坏,无法顺利推进,而且可能令本来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会议释放的信息,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并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
在李锦看来,“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李锦说,“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综合新华社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