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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讲师王伟网络造谣被京东起诉,索赔800万

2015/4/21 21:52| 发布者: 类乌齐| 查看: 413| 评论: 0|来自: cnbeta

“我以前也曾经想过上头条,但万万没想到是为了这样的事情。”天津商业大学讲师王伟语气里充满着自嘲和不解。今年1月,他在微博上发布了多条有关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章泽天分手,还支付了3000万元分手费的消息,并称二人分手原因是章泽天的父亲章丽厚与落马的南京市委书记有关。4月初,章丽厚在南京起诉王伟,并索赔200万元,几天后,北京朝阳法院也证实,已受理刘强东和京东商城起诉王伟,索赔800万元一案。
王伟传播的消息,是捏造谣言还是对公众人物的正常评论?普通公民品评公众人物时候的界限在哪里?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希望双方律师能够运用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诉讼技巧,创造出一个精彩的判例。
微博上和现实里
他是两个人
生于1979年的王伟比刘强东只小6岁。王伟说,事情出来之后,他的学生们纷纷来慰问他,对他可能要赔1000万的事情表现了巨大的担忧。
在名为“王博士的精神家园”的微博上,记者没有找到起诉书中提及的那几条微博。王伟说,在接到对方律师函之后,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的心态,他已经将那些微博全部删掉了。不过他坚持认为,这无非是一个正常的评论而已。“人人都在谈,人人都在转发,我能不被大环境影响吗?对这么八卦的事情,难道老百姓还不能评论评论?”
据他本人讲,微博上的他和现实里的他,几乎是两个人。“我是老师,课堂上循规蹈矩,不可能说一些过分的话。但是在微博上我比较自由。”这次事情之前,发了3万多微博的他共有15000左右的粉丝,短短几天,粉丝数涨了五六千,达到了21000多——这倒是个意外之喜。
索赔1000万元!作为京东一方的代理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向记者表示,如此高的索赔额度,是为了要表明原告的立场——为的是要让侵权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希望法院能够借此案形成对侵权者严惩的标杆。
争议焦点1
名人有没有隐私?
王伟觉得,作为名人,个人隐私权必然要“让渡一部分”。而且,在网络上发言的人的公共影响力大小,造成了影响能有多大程度,更需要仔细研究。“我说一句话,和央视主持人说一句话,影响力肯定不一样。不能因为普通人对公众人物品评了几句,公众人物就利用强势地位‘杀鸡给猴看’,这样不够厚道。”
周俊武律师则明确对记者说,首先,章泽天的父亲章丽厚从来都不是公众人物,他的个人权利没有任何可供让渡的,其次,刘强东和章泽天是不是公众人物,还需要法院最终确定。“我们现有的法律里,没有关于‘公众人物’的准确定位。”他表示,在其他一些国家,公众人物被分作自愿型和非自愿型两种,主观上愿意通过媒体曝光来提升知名度、获得利益的属于前者,因为某个突发事件而突然成名的,一般属于后者。比如地震中的救人英雄、抢险时突然被媒体关注的消防员,个人权利并不应因为突然成名而“让渡”。他认为,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章泽天并不是娱乐明星,也不需要通过媒体曝光来获得多大的利益。
不过双方都同意,公众人物个人权利让渡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法庭来认定。
争议焦点2
是评价还是捏造?
周俊武律师认为,被告一方其实是在造谣、捏造事实,“他凭空说二人分手是因为章家和南京落马书记有关,还弄出个3000万分手费。”
王伟对此的看法是,他当时所说的那些话,要么源自于微博上的其他网友,要么来自于某些论坛,并非他本人创造出来的。但是至于来自于哪些网友,王伟博士表示,这些要到法庭上才能说。“我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牟取什么个人利益,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可言。”
但是在记者看到的一些网页截图上,一些网络媒体转引该事件时,使用的多是来自于“王博士的精神家园”的微博号,而且在截图中并无转发的迹象,更像是以客观叙述的方式发布消息。周俊武律师说,现在他们手上的证据显示,王伟是在以“直接叙述”的方式发布的这些内容,这就可以认为他是直接捏造事实者。“就算退一步讲,有人向我泼了一盆脏水,我当然要追究。但我还用追究脏水里的第一口吐沫是谁吐的吗?很多媒体都转引自他,正因为他发出的这个微博才导致了轩然大波,我们当然要追究他。”
周俊武说,如果是根据客观事实的正常“评价”,就算言辞有些刻薄,被评价的人往往也要容忍。但要是为了吸引眼球、吸“粉”、想要一鸣惊人,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那就不可取了。
传播者“添油加醋”
好心人制造谣言
去年5月,曾有媒体人在微博上说 “某电商大佬前几个月离婚,分手费3000万”。从这个“某电商大佬”,到指向刘强东,再到敷衍出刘强东与“落马南京书记”的间接关系,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倒正符合一次“网上不实信息”的传播轨迹。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曾经无数次地对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开炮。该微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警方对谣言源头的追溯,总是能发现很多共性之处。
“编造者不一定完全是恶意,但是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不好的。最典型的我们叫‘猜测型’,比如有人在地铁里看见一个人倒地,他就会联想,‘这个人是被人喷了迷药抢劫的?’他可能将自己的这个疑问发布到微博或朋友圈里,成了‘某人可能在地铁里被人喷迷药抢劫’。第二步,转发的人为了获得更多关注,可能就会略去‘疑问式’,成了‘有人在地铁里被人喷迷药,身上东西都丢了’。也有的编造者,我们称为‘移花接木型’,是把一个别处看到的什么案子,比如新闻网站上常说的‘据外媒报道’,转成了自己的叙述,好像是在他身边发生的事件一样。任何一个事件,发生在天边和发生在身边,传播出来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他说,传播者们主要是“添油加醋”。在信息的开头添一句“我朋友说”、“某某小区发生……”在转发过程中给人留下了“亲历者”的印象。在信息的结尾,往往会增加“请所有母亲转发、请乘地铁的人注意”等等之类,分别根据信息指向的群体作出调整。
这位负责人说,在他们接触的不实信息传播者当中,30岁上下、在网上非常活跃、热心、衷心希望对社会能有所影响的人占了很大比例。但是这些人往往只转谣言,不会去转辟谣消息。
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毕文胜律师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对此评论说,从案件性质上讲,关键之处确实在于“评论还是造谣”。毕文胜说,现在这个案子已经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在审判的过程中,给类似的事件作出一个评判标准,让法院来判定,究竟哪些评论是公众在行使监督公众人物的合法权利,哪些是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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