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五种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关税调整举措将一定程度上限制煤炭进口,缓解目前国内资源过剩,有助于加快煤炭行业脱困。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对煤炭实施零关税,是为了鼓励进口、调剂国内余缺,而现在取消了零关税,就意味着不会像以前那样鼓励进口了。而在目前治理雾霾、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此举有助于控制煤炭消费。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表示,这次煤炭进口关税调整与近期密集出台的煤炭救市脱困政策相关,有助于缓解目前国产资源过剩、煤企滞销压力较大局面。
据关大利介绍,本次调整之后,加之此前已恢复3%进口关税的褐煤,我国煤炭进口资源关税已经基本全部恢复征收。2013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宣布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3%的最惠国税率。
据中宇资讯测算,此次关税上调意味着动力煤吨煤成本增加20-27元/吨左右,炼焦煤吨煤成本增加20元/吨左右。新华社来源昆明日报)
国务院公报原文:
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4]2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