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富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国务院网站消息显示,《意见》内容包括: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则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失业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逐步降低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中国官方的审计报告显示,直接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4万亿元。
财政部测算,如果将后两类债务按近年来政府实际代偿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着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险集聚的趋势和特点。
新发布的《意见》旨在加强对地方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但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向社会公开资产负债表,是的公众难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