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了
在成都,钟大爷被媒体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近日,记者回访钟大爷,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
以60多平方米新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成都一环路北一小院只有2个单元,设施陈旧,钟大爷就租住在1单元1楼的楼梯背后。2012年,同社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久,钟大爷就搬到了这里。每个月900元的租金,一直由社区代管的“钟大爷专账”支出。
据媒体报道,钟大爷原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过世母亲留下的单位公房。2012年,钟大爷的老房子被划入“北改”范围,他也由此获得一套“公改 私”的新房,新房将在原址新建,超过60平方米。2012年10月,钟大爷与所在社区(新村河边街社区)管理机构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钟 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钟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公证人员在现场做了公证。
钟大爷表示,签订协议后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目前,他每个月可以领到1000元出头的“退休 工资”,是去年7月在社区帮助下,一次性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费用由民政报销一部分,“钟大爷专账”支付10000多元,“他们承诺得好,说 生老病死都由他们负责,(拿我的钱)帮我买了保险叫他们负责吗?买了‘工资’过后,就没得人管了。”钟大爷说,“专账”里的钱都是他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 并非社区给的钱。据悉,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周派人来照顾钟大爷两次,每次半天时间。
新房建成后租金可贴补养老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还没有把照顾钟大爷当作“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说,钟大爷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面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社区为钟大爷做了专账,在记者看到的2013年账本上,记录有钟大爷的两笔收入,一笔是60000余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一笔是20000元的奖励,总计 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项,分别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费、10000多元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 40000多元。
“现在新房子还没有建成,建成之后我们也计划租出去,每个月可能有1000多元收入,我们会给他贴补费用。”马波说,“虽然现在还有结余,但是如果遇见生病住院,虽然有医保,自费还是要一部分;还有他去世后,还涉及部分安葬费,这点钱肯定不够用。”马波表示,根据协议,如果钱不够,社区将垫付,“将来收取 的房租,可能会贴补这一块。”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该如何办,马波表示,这要到时候再看。(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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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试点保险版以房养老
新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7月1日正式开始启动。
记者获悉,近日幸福人寿已经向保监会上报了以房养老的方案,目前正在等待监管部门审批。据初步了解,幸福人寿很可能是第一家上报方案的险企。
产品复杂涉及房地产市场等多方面
记者采访了解到,前期参与讨论的多家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的试点仍处在研究论证的阶段。某险企陈先生认为,主要是这个业务的风险大,预计参与的人群也不会太 多,所以成本也会很高,保险公司会充分研究后再去尝试。某险企谭女士则坦言,这个产品比较复杂,涉及房地产市场、贷款以及抵押相关等寿险公司不熟悉的业 务,需要准备一些时间,所以保险公司步子不会那么快。
首批试点公司或不参与房屋增值收益
对于此次具体上报的是何种产品,幸福人寿方面并未透露。据保监会此前介绍,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以房养老产品分为参 与型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 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一位险企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 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来的剩余金额将留给继承人。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具体到保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这两 个大的框架来自主设计产品。
不过,对于具体的 “以房养老”方案类型,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在“2014中国资本高峰论坛”上透露,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 产品,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据《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