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刘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通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这项政策是对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的落实,该政策的执行将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而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几个特定行业将受到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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