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赋税重华人移民急"脱"美 本土富豪也纷纷逃离 南都周刊报道 吴女士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全名,却不介意透露自己的心声:“我后悔死了,我所有的朋友都后悔死了。”在谈起自己的美国身份时,她的后悔之情溢于言表。她说自己开始考虑放弃美国国籍已有一年有余,更赌咒发誓地说“我再也不会回去了”。 她的故事并不是孤例。对于华人富豪来说,美国国籍如今变成了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却想出来。这在十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时移民美国还是许多中国有钱人的终极梦想,而现在,情况却大有不同。 纠结的不仅是华人,事实上,各个族裔的美国富豪都正在逃离美国。据美国政府联邦登记局的数据显示,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在近几年来急剧上升,已从2008年的235人上升到了2011年的1788人,这其中还不包括放弃绿卡的永久居民。 在这变化背后,最大的决定因素是税。 “你省下来的每一块钱,最后都落在了税务局手里。”税务律师马修·莱德维纳说,“这是人们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 “万税之国” 唯有死亡和纳税无可避免,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很好地形容了美国作为“万税之国”的情景。在美国,打工有收入税,投资赚了有资产盈利税,卖东西有销售税,买东西有消费税,买房有房产税,送礼有赠与税,死了要留遗产给子女有遗产税。除了联邦税之外,各州还会自行收取五花八门的各种税,比如说,纽约州便一度收取过“假发税”。 由于税收过高又过繁,为避税而弃籍的例子在美国并不鲜见。金宝汤公司的财产继承人约翰·多兰斯三世曾在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后移居爱尔兰,之后,他出售家族企业10.5%的股份;油轮巨头约翰·弗雷德里克森从挪威搬到了塞浦路斯,后者的税收政策要优惠得多。 今年5月,Facebook联合创始人之一爱德华多·萨维林贡献了最具争议的一次“叛逃”:这位在16岁时正式移民美国的巴西裔亿万富翁宣布放弃美国国籍,他选择成为一名新加坡公民。 当时美国舆论一片哗然,外界解读认为萨维林此举是为了避税:当时正值Facebook上市之际,按其发行价区间上限计算,萨维林所持的5310万股价值高达38.4亿美元。倘若他不放弃国籍,萨维林需要缴纳的税金至少6亿美金,但在他“脱美”之后,由于新加坡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这一项税目,因而他只需要再向美国政府补交1.5亿税金即可。 萨维林此举惹来了不少人的痛骂,民主党参议员查克·舒默更痛斥其为“叛徒”;但相反的声音也有,《福布斯》便刊出文章指出,税收是人们建立完美政府的阻碍,“当有人站出来抵抗政府的这种傲慢自大时,我们应该颂扬他们的行动”。 这种明显带有新保守主义色彩的言论应当会令不少美籍华裔新移民心有戚戚然。在中国,坊间流行的是“在北京三环买套房就能赶上在纽约买别墅”,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买房时要缴纳交易税,每年还有计价税和市政建设税,等到了卖房的时候,还有资产所得税在等着他们。 随着经济的衰退,这种“万税”更令公民备感压力。相较之下,亚洲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就显得可爱多了。美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数据显示,2011年新加坡约有100名美国人放弃美国国籍,相比2009年的58人几乎增加了一倍。 海外追讨 除了税种繁多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收税依循“属人原则”。对于许多富有的华裔新移民来说,由于他们的收入大多是在美国境外获得,甚至也并不存入他们在美国的账户,所以他们多少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自己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但这个观念是错误的。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无论居住在地球的什么地方,无论其收入从何处获得,均需要向美国缴纳所得税。不仅如此,就连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外国公民也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当然,海外查账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所以在美国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对于海外账户的逃税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2008年后,经济衰退伴随着金融危机而来,美国政府赤字年年高涨,狠抓税收就成为了奥巴马任期的一个大问题。 2010年3月,奥巴马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目标就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永久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由于它可能对全球的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后来被延期一年执行,等到2011年12月,《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细则终于公布,其中规定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而纳税人所必需申报的信息则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 惩罚措施也相当严格: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一万美元罚款。如果在国税局接连通告后仍不缴纳相关税费,最高罚款额度可达到5万美元。如果刻意少报并被查出,少报的部分将被课以40%的重罚,当事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起诉。 此法案一出,顿时人心惶惶,其中以华人反应最大。有一说是因为华人最爱好储蓄,此法的打击对象矛头指向华人;另外一说则指出,在中国大陆,偷税漏税的成本很低,那些在中国开公司以获得投资移民资本的新富豪几乎不可能有人能提供“干净”的纳税记录,所以这在严苛的美国国税局面前都将成为罪状。 国税局的“触手” 比大陆富豪处境更尴尬的是台湾富豪。由于台湾跟美国之间并没有签订税务条约,所以这些台湾富豪均将面临被双重征税的窘境。故而,自美国国税局第一批“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保住在台湾地区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 当然也有乐天派。今年,台湾《旺报》英文版曾发表过一篇名为《华人富豪不惧美国海外查税政策》的报道,里面援引一位绿卡持有者自信满满的发言表示“美国政府要想核查华人的资产非常困难”。 他或许低估了美国国税局的决心。 为了加强调查非法逃漏税,美国国税局在2010年于北京增设了调查办事处,并在包括香港在内的8个现有调查办事处增添了人手。与此同时,他们还大量雇请了华裔查税员,根据美国《侨报》报道,这些会说中文的税官相较其他族裔来说,查起税来反而更加严苛。 然而国税局最狠的一招,莫过于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向他们提供账户信息。他们规定,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被视为与美国政府不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对其总收入(而不是净收入或利润)征收30%的惩罚性税收。 美国之所以能使出这一招,还要追溯到2009年他们对瑞士银行(UBS)的那场官司。作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者,瑞士银行素以能为客户秘密而又安全地保存财富而著称,但美国国税局在2009年连续对瑞银提起两次诉讼,指控他们帮助5.2万名美国客户通过秘密账户藏匿资金约150亿美元,使美国每年少收税款数亿美元。美国国税局的要求简单明了,就是要瑞银提供这些账户信息,以协助美国追查税款,然而这样一来就违反了瑞士百年来的银行保密法,于是瑞银拒绝提供。 这一拒绝惹恼了美国。其后,美国联手法、德等国,威胁将把瑞士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避税“黑名单”,使其受到经济制裁。这样一闹,世界各地的富豪也纷纷从瑞士银行撤资,瑞银几乎面临绝境。在此等重压之下,瑞士政府和瑞银都没了办法,于是在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后,最终以瑞银交出4550位最具追讨价值的嫌疑人信息而作结。 这场公案不仅仅将瑞士银行业传统的离岸业务几近打垮,更令美国国税局坚定了在全球追讨欠税的决心。他们要求银行在公开资料和遭受严重经济打击上做出选择,而所有签订了此项协议的金融机构均会变成美国国税局的触手,帮助他们抓住那些逃税者。 美国国税局如此凶猛,受伤害的其实不只是逃税者,连安分守法的美国公民在外都会受到歧视。自瑞银公案之后,有许多银行和理财机构纷纷向美国客户关上了大门,因为遵循美国国税局的严格规定将涉及太多工作和风险:要判断一个客户是否是美国人,他们需要一个严谨的系统,这个系统应该能找到找出客户的出生地,或者判断利息和分红是否被转入某个美国户头等等。根据普华永道中国美国税务合伙人谭仕英的计算,一家中资金融机构要想完全调整适应这一套规矩,至少需要增加3000万至1亿美元的成本。 于是,自从2011年初,包括德意志银行、英国汇丰、荷兰ING在内的多家欧洲银行就开始逐渐关闭了美国客户账户。按新加坡星展集团(DBS)私人银行业务主管陈淑珊的说法,因为监管部门对美国客户的态度堪称“严苛”,所以她也不会再为美国账户开户。另有业内人士称,亚洲多数对冲基金都不再接受美国客户。 事实上,萨维林后来澄清自己为何要脱离美国国籍时,其官方说辞就是因为持美国护照在新加坡受到的局限太多。萨维林的发言人说:“美国公民在投资类别和可以持有账户的地点上受到严格限制,许多海外基金和银行都不愿意接收美国客户,所以放弃美籍是出于财务而非税收方面的考虑。” 办法还是有的 如是种种,越来越多富翁选择逃离美国。讽刺的是,由于美国税收体系是如此详细,就算要放弃美国国籍,你还是需要缴纳一笔“离境税”。以萨维林为例,他需要缴纳的资金约为3.65亿美元,这笔巨额款项可以一直推迟到他出售Facebook股权时才缴纳。若选择推迟缴纳,萨维林需要向美国政府付上每年3.28%的利息。 但华裔新移民还有更简单的办法。 由于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当你向另外一个国家宣誓的时候,你已经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但这个“自动”,就留下了许多可操作的空白。文初所提到的吴女士就是这样,尽管她有美国国籍,但她说自己并不担心会丢掉中国国籍,因为“拥有两本护照在中国是一件挺常见的事”。 如今,吴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集中在香港和内地,她在美国已没有熟人,她说自己在那里也从未有过房产或任何资产。她已经有将近十年没再去过美国。 吴女士从未用她的美国护照去过任何地方旅行,她发誓自己会一直掩藏着所有收入的踪迹。有一次,她甚至拒绝跟一位潜在的生意伙伴签下书面合约,唯恐那会留下什么印记引来美国国税局的追踪。 “当我加入美国国籍的时候,我对这些法律风险真是毫无概念。”吴女士说,“要是我当初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