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要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