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桑福特获罪之后两周,杀手史莫特斯因其他8件杀人案被捕,供认自己才是桑福特案的真凶。 前警官反思 美国审讯程序 许多无辜者被逼供诱供 为西北大学青少年误判中心重新调查这起案件的前华盛顿警官金·切里安不无感慨地说:“这个国家建立的审讯程序不是设计来从人身上得到信息,而是得到招供。” 警方 先假定嫌疑人再找证据 两年前,切里安发表了一篇文章,说明了一名无辜的人如何被逼供、最后认下他没犯的罪行。 首先,警方的审问压力巨大。一名警官可能问30个问题,然后得到29个错误的答案,但最重要的是对的那个。 其次,警察也会撒谎。他们可能会骗嫌疑人说现场取到了他的指纹或DNA,或有人证指认他……这是为了让嫌疑人处于戒备状态,从而让他们透露出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犯罪现场的细节。 最终,嫌疑人在警方接二连三的审讯下,不得不承认他没犯的罪行。桑福特正是如此。 切里安假设了作为嫌疑人在审讯室会遇到的情况:“他会告诉我不管怎样我都会被定罪的,我搞砸了。但他还会说,如果我认罪他就会帮我,我就能回家。事情会过去的。我只需要说出他想要听到的。” 事实上,切里安也经历过类似的诱供案件,这也给美国警方上了一堂如何改正审讯技术的课。 1994年,切里安调查一起打死人后弃尸河里的案件,他的首要嫌疑人是一名19岁的女游民,她在17小时的审讯后认罪了。但随后当局却放弃了起诉,因为证据显示不可能是她。那这名女子为何要认罪呢?在听取审讯录音后,切里安发现,他无意中在引导她的供述,暴露了只有凶手才知道的隐秘信息,后者在审讯中鹦鹉学舌,听起来她就像是凶手。 为何切里安会如此盲目?这是因为警官们受到的训练就是:审讯就该引导出一份认罪口供,而非了解更多案件信息。 “想象一下,”切里安说,“我确信你是有罪的,所以你说的任何话、做的任何事情都会被放在有罪假定的放大镜下审视。审讯的方式已经被安排好了——我在审讯前已经确定了事实,我要做的就是将我认为的事情坐实。” 2013年,这名女子被邀请上了一个美国电台节目,在被问到为何要承认自己没犯过的罪行时,她说,在经过17小时后,“我累了,我发现如果给他们(警方)些东西,可能他们会放我回家”。 嫌疑人 被审崩溃了而认罪 西北大学青少年误判中心副主任梅根·克莱恩则惊奇地发现,那些给出假认罪口供的嫌疑人(的理由)都很相似。有时,他们只是崩溃了想要离开。就桑福特的案件来说,他似乎不知道承认谋杀会有什么后果。 桑福特曾向美国记者透露,他至今记得坐在审讯室里的感觉,他意识到只能像警方要求的那样做。他说:“我想要一切都符合要求,否则的话,他(警方)不会相信我,会继续拘留我。我真的很想回家。” 冤案不少 去年149名美国人翻案 桑福特的经历让他成为又一名冤案昭雪的美国人。根据米歇尔大学法学院国家免罪档案,2015年,有149名美国人被免罪或翻案。 而桑福特的案件特殊在,不是DNA证明了他的清白——虽然这是大多数冤案昭雪的原因。 桑福特能够获释,一是因为获得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无辜诊所”以及西北大学青少年误判中心的帮助,二是检察官法令当地警方重新调查案件,发现当年警方在案件的调查和录口供上有过失,桑福特当年迫于警方审讯压力才认罪。 通常来说,当一名嫌犯承认犯罪,尤其是认下杀害多人这样的重罪,定罪是必然的,因为没理由会有人会在这方面撒谎。 “人人都假定认罪口供是黄金标准。”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心理学教授索尔·卡辛分析。 卡辛拿出了他在《警方诱导口供:风险因素和建议》一文中引用过的统计并指出,在被宣判有罪后因DNA证据被免罪的案件中,15%~20%的嫌疑人都认罪了,这意味着近五分一的认罪口供都是错的。 专家分析 反映美国司法制度已“崩溃” 密西根大学法学院“无辜诊所”主任大卫·莫兰指出,桑福特的9年冤狱充分反映出美国司法制度已“完全崩溃”。 莫兰进一步指出,桑福特案使得认罪口供(尤其是儿童给出的)的不可靠性暴露于聚光灯下。他愤慨地说:“一个14岁的孩子在长达两天的审讯中在没有律师或家长陪同的情况下,被迫承认了他没有犯过的罪行,他的口供是没什么意义的,是错得离谱的。”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