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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可奸,文不可奸

2006/3/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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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知道商分商人和奸商,商人虽然和文人不属于同一类人,商人在很大程度上与文化的发展有关,即占有生产资料的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大众的审美。然而奸商则不同,他们以在短时间内谋取暴利为目的,从而不择手段。凡是影响他们达到这一目的的作法和人,都会被视为“障碍”遭到排斥。也有奸商好象从事文化事业,然而却是在大大降低文化的质量。


在我们的文化艺术界都有台商在活动,比如台商在中国大陆拍卖行业和出版行业的渗透等等。在大陆出现许多台商经营的画廊,他们部分操作艺术品拍卖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的五年,对我们媒体出版行业的渗透是台商现在瞄准的最新目标。


他们的射程只在大陆有钱人缺少对文化的觉悟,有良心的文化人缺少资金的支持,这一特殊的时期。他们利用我们文化人对文化的忠诚心,采取超级诈取手段进行经营。我把这种现象叫做“文化的沦陷”,只有那些有良心的文化人才会抵抗这种来自奸商的进攻,这种抵抗刚刚开始。


其实许多刚刚从事文化的青年,并闻不到这种无烟战场的味道,或者由于他们缺少话语权和必要的反抗力量,因此成为这种媒体战争的无名牺牲者。所以那些有着话语权的文化人和媒体人,应该审视我们文化艺术的进程是否健康。我知道有特别勇敢的文化记者,在抵抗和暴露这种让人震惊的内幕,但是人数太少,因此这种正义的行为反而是媒体的弱者。


好了,文化批评和媒体人的工作,就是社会和市场的监督者,奸商可以奸,文化不可奸。只要文化人还在,奸商的行踪就不可能从批评家的视野中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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